Compliance·2026-05-05·7 分钟阅读
Travel Rule(FATF建议16)要求任何在阈值之上 — 美国$1,000、欧盟€1,000、日本100,000日元 — 转移资金的人将发送方和受益人的身份附加到交易中。它在1996年为电汇而写。2019年FATF澄清它也适用于虚拟资产,这意味着阈值之上的USDC支付需要附加IVMS-101消息。
实际上: 当Baynoy从您的账户向对手方钱包支付超过$1k的USDC时,我们将商户经过验证的KYC字段(姓名、国家、account ref)打包到标准化的IVMS-101 JSON并发布到接收VASP的Travel Rule端点(Notabene、Sumsub、TRP)。如果接收者是自托管的,我们改为根据FATF指南VA-15收集钱包所有权签名。
您不必考虑这些。Travel Rule路由在服务器端发生。商户只看到支付成功。合规日志可在管理后台查询,保留期为BSA记录保存所要求的七年。